目前,我縣高污染燃料鍋爐淘汰改造工作已經進入最后攻堅階段。縣高污染燃料鍋爐淘汰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為什么要堅決淘汰改造高污染燃料鍋爐?
答:淘汰改造高污染燃料鍋(窯)爐是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一項重要舉措。省委省政府對高污染燃料鍋爐整治改造工作高度重視,2014年就部署了高污染燃料鍋爐整治工作,下達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創建和工業園區燃煤鍋淘汰改造任務,提出了控制燃炭消費總量、創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推進工業園區集中供熱和煤改氣、發展清潔能源等具體措施要求。2015年6月,金華市下發了高污染燃料鍋爐整治實施方案,提出“三年任務兩年完成”的工作目標。今年8月,市政府又啟動了高污染燃料鍋爐淘汰整治百日攻堅行動,要求10月底前,各縣市區基本完成高污染燃料鍋爐整治任務。我縣也相繼出臺了《武義縣劃定禁止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區域實施方案》、《關于劃定禁止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區域的通告》、《武義縣淘汰高污染燃料鍋爐實施方案》,努力實現“三年任務兩年完成”的工作目標。
淘汰改造高污染燃料鍋(窯)爐也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更綠的水、更藍的天、更清新的空氣,都是群眾的期盼。鍋爐整治和“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工作一樣,都是為群眾創造更好的生活環境。縣政府已經連續第二年將氣塵合治列為十大民生實事之一,今年全面淘汰10蒸噸以下高污染燃料鍋爐是政府向全社會做出的承諾。
淘汰改造高污染燃料鍋(窯)爐更是加快轉型升級的鐵抓手。除了“機器換人”、“兩化融合”外,鍋爐整治也是加快轉型升級很好的抓手和契機。雖然煤改氣、煤改電需要增加一定投入,但是能減少大氣污染排放,擺脫臟亂差,騰出廠區空間,優化生產布局,這些都有利于實現精益化的生產,有利于提高企業效益。
問:我縣去年就著手開展高污染燃料鍋爐淘汰改造工作,目前進度如何?
答:根據上級統一部署和既定工作計劃,今年年底前,我縣要淘汰所有10蒸噸以下高污染燃料鍋爐,共計515臺。截至12月4日,已完成淘汰改造423臺,完成82.1%。應該說,經過全縣上下的共同努力,特別是廣大企業,在嚴峻的宏觀經濟形勢下,識大體、顧大局,積極配合政府實施淘汰整治,我縣鍋爐整治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果。但是高污染燃料鍋爐整治涉及面廣,情況復雜,還有少數企業主有為難情緒,到現在還在攀比觀望。目前我縣工作進度在全市排名較為靠后,在剩余近一個月的時間里,全縣還有92臺高污染燃料鍋爐尚未整改到位,我縣的整治任務還十分艱巨。
問:在當前經濟發展趨緩、企業經營困難的情況下,我縣出臺了哪些鼓勵政策和措施,來推進高污染燃料鍋爐淘汰改造工作?
答:鍋爐整治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更涉及企業的切身利益,我縣在去年就出臺了高污染燃料鍋爐淘汰改造補助政策,實行差別化的政策措施,鼓勵先行,引導企業提前完成淘汰改造任務。
具體補助標準為:(1)對拆除高污染燃料鍋爐、不再實施清潔能源改造的,0.5蒸噸以下的給予0.3萬元/臺拆除補助,0.5蒸噸(含)以上的給予0.5萬元/臺拆除補助。(2)對拆除高污染燃料鍋爐并實施清潔能源改造的,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的燃煤(生物質)鍋爐,補助8萬元/蒸噸,燃油鍋爐補助4萬元/蒸噸;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的燃煤(生物質)鍋爐,補助6萬元/蒸噸,燃油鍋爐補助3萬元/蒸噸;0.5蒸噸以下按0.5蒸噸計算。(3)對縣城核心區域外新購成型生物質燃料鍋爐的,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的燃煤(生物質)鍋爐,補助1.5萬元/蒸噸;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的燃煤(生物質)鍋爐,補助1.2萬元/蒸噸;0.5蒸噸以下按0.5蒸噸計算。(4)導熱油等承壓鍋爐按0.7兆瓦折算成1蒸噸燃煤鍋爐實施補助。(5)華潤燃氣公司給予“煤改氣”的企業一定的安裝優惠政策。
企業在完成淘汰改造后,需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經驗收合格,憑驗收資料按標準分別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但對違法建筑內、“三合一”企業內和未經審批的高污染燃料鍋爐,拆除后不享受財政補助。
在出臺補助政策的同時,相關部門還進一步優化服務,營造環境,凝聚合力,加快推進工作。縣發改局加快推進金麗溫輸氣管道和分輸站建設,履行好綜合協調職能,從政策完善、核查驗收等環節入手,提供優質服務。縣建設局、縣華潤燃氣公司加快推進城鎮燃氣管網和門站建設,進一步做好天然氣通達區內鍋爐改造單位天然氣用氣量、管網配套和相關費用的優惠工作;華潤燃氣公司對煤改氣的企業,從2016年9月21日起,按3元/立方米的價格供氣。縣質監、環保、安監等部門做好煤改氣的技術指導和安全監督。
問:如果企業未能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淘汰改造,縣政府將采取哪些強制措施?
答:全縣所有10蒸噸以下高污染燃料鍋爐,除經武義縣淘汰高污染燃料鍋爐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并報縣政府審批采取集中供熱方式改造的鍋爐外,其他鍋爐必須在年底前完成淘汰改造。
逾期沒完成淘汰改造的,縣市場監管局不再受理高污染燃料鍋爐告知和監督檢驗,并要求金華市特種設備檢測中心不得再對高污染燃料鍋爐進行定期檢驗。對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將對使用單位處以三萬以上、三十萬以下的罰款。
對未在規定期限內拆除燃煤(燃油)鍋爐、窯爐或者改用清潔能源的,由縣環保局組織拆除,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2016年12月31日期限一過,縣政府將立即在全縣范圍內開展聯合執法,即使企業停產停業也要堅決依法強制拆除,不留情面。同時,相關處罰情況也將通報金融單位,納入企業征信系統,并與信貸投放相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