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明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意見是項目開工建設、竣工驗收和運營管理的重要依據。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在報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前,需取得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企業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需在開工建設前取得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未按《辦法》規定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通過的項目,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省(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受理項目節能報告后,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內出具節能審查意見。節能審查意見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有效。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滿1000噸標準煤,且年電力消費量不滿500萬千瓦時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用能工藝簡單、節能潛力小的行業(具體行業目錄由國家發改委公布)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按照相關節能標準、規范建設,不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
《辦法》規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應納入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統一管理,實行網上受理、辦理、監管和服務,實現審查過程和結果的可查詢、可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