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廠也“生產”污泥?相信很多人聞所未聞,而這些污泥怎么處理,相信很多人都一頭霧水。
據清華大學環境學院環境管理與政策研究所所長常杪介紹,“我國大約有80%的污泥未作任何處置處理,而僅僅是隨意外運、簡單填埋或堆放。”這些未處理的污泥里含有大量重金屬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對地下水、土壤等造成第二次污染。
“毒泥圍城”或將迎來破解之路。
據綠色節能網了解,5月4日,由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共同編制的《“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對外發布。相對“十一五”,“十二五”期間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投資額將略有提高,達347億元。
但值得注意的是,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占全國城鎮污泥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的總投資額的比例僅為8.07%,相對“十一五”期間的這一數字下降了1.65%。
但國家“信號”頻頻發出,已引發“三類”環保大軍掘金污泥。
然而長期以來污泥處理費用的來源一直困擾著污泥企業,外間極為關注的污泥收費政策在《規劃》中僅有一句話提及,“研究污泥處理成本逐步納入污水處理成本并納入繳費范圍”。
業內人士分析,污泥處理運營成本無法明確,依然難以撬動社會資本。
資金缺口達上萬億
其中,廣東新增污泥處理處置規模最大為56.6萬噸/年,其次為江蘇,為50.2萬噸/年,兩省之和已占到“十二五”期間污泥處理處置總量的五分之一。
“除了人口原因以外,一個更為重要的原因是目前這些發達省份對污水處理的要求比較高,因此對污泥處置的需求也比較大。”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稱。
“由于國家要求污水和污泥處理應該配套建設,因此污水處理廠對污泥處理設施需求的擴大,各大環保企業便開始‘掘金’污泥。”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副院長王洪臣說。
現在,各地興起了一股“掘金”污泥熱,污泥處置處理項目相繼“上馬”,但目前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的建設規模仍不足以滿足污泥的處理生產量。
“如按已建污水處理的設施產生的污泥量中,有25%得到安全處理處置計算,仍有75%的污泥,即有1638.4萬噸/年(4.49萬噸/日)含水率80%的污泥需要進行處理處置。”常杪表示。
如果要讓污泥處理處置的需求量和污泥處理處置的供應量的 “天平”達到平衡,那么擺在污泥處理行業面前的一道很現實的難題便是資金。目前,在污泥處理處置問題上所需投入的資金還存在著巨大的缺口。
盡管《規劃》顯示,“十二五”期間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投資347億元,略高于“十一五”計劃投資323億元。
但邵凱表示,“按照現有的污泥生產量來看,目前就污泥處理處置的建設領域而言,污泥的資金缺口達到上萬億。”
三類“集團軍”分羹市場
市場的發展需要以成熟的商業模式為支撐。就目前來看,污泥處理處置有兩種主要的商業模式:一是以政府投資為主導的工程提供模式(EPC);二是政府采購服務特許經營模式即BOT。
工程提供模式是指污泥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和試運行服務等工作,并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最終向政府提交一個滿足使用功能、具備使用條件的工程項目,資金由政府進行埋單。然后再由政府或水務局下屬水廠或是能夠提供運營服務的企業進行運營。
“目前市場上污泥處理公司大都采用以政府投資為主導的工程提供模式。而水處理行業比較流行的政府采購服務模式在污泥處理行業中并不常見。”傅濤表示。
據綠色節能網統計,工程提供模式(其中包括占21%的設備供應和占28%的項目設計)占90%,而政府采購服務模式僅占10%。
邵凱表示,“污泥處理企業一時還難以推行以BOT為主的市場化模式運營。”
所涉及的因素較多。其中包括,第一,由于政府與污水處理水廠之間的責任主體不明確,導致了污泥項目授權主體的不明確;第二,政府在短時間內征收污泥處理費或者提高污水費補貼不太現實;第三,缺乏相應的處理污泥的定價標準體系;第四,相關法律規范也不健全。
究竟哪些企業在攪動市場呢?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環保產業研究員李利君介紹,目前有三類公司正在“進軍”污泥行業。
第一類為傳統的大型的品牌環保公司,或為傳統“水軍”,憑已有水處理項目或垃圾處理項目的商業優勢“掘金”污泥,其中包括威立雅、中法水務,桑德環保,西門子、北控集團、上海排水集團等。第二類為近兩年來興起的專門負責做污泥有機物處理的公司,如中科博聯、中持環保和無錫國聯等。第三類為非環保企業投資的污泥處理公司,這類公司一般業務范圍并不廣泛。
其中,由傳統環保公司和新興污泥處理專門公司主導著行業“命脈”。
關鍵詞檢索: 污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