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第四大湖斧頭湖逾七成水面被水產養殖圍欄圍網占據,水質受污染,省水產局分管副局長和漁政處負責人多次向局長李勝強提議推進拆圍工作,李勝強竟表態說“暫緩”。
昨日,省紀委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9起突出環境問題的追責問責情況,其中,李勝強被免職,并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成為此次問責中唯一被免職的廳官。
近期,省紀委、省監察廳、省環保廳對9起損害生態環境的典型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依據《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湖北省《實施細則》進行嚴肅追責問責,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6人(其中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2人,其他處分24人),免職處理2人,誡勉談話12人,其他問責方式17人。被問責干部中,廳局級1人,縣處級21人,鄉科級以下35人;10個地方政府、部門和單位被責令限期整改、寫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等。
據介紹,長期以來,受水產養殖戶圍網養殖、生活和工業污水排放等因素影響,斧頭湖水質不斷惡化,由Ⅱ類退化為Ⅲ類。目前斧頭湖共有圍欄109處138802畝,占湖面總面積的73.4%。根據《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省水產局負責其直屬管理的斧頭湖養殖圍網圍欄拆除工作。省環委會曾下達整改通知,要求在今年5月30日前完成養殖圍網拆除,斧頭湖管理局未按要求完成任務。
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問責。李勝強作為局黨委書記、局長,對拆圍工作重視不夠,致使圍網圍欄養殖問題未得到有效治理,被免去省農業廳黨組成員、省水產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因堅持原則不夠,對分管工作督辦不到位,省水產局副局長張漢中被誡勉談話;因未有效落實拆圍工作主體責任,斧頭湖管理局原局長夏新宇(已退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現任局長楊振虎受到行政記過處分;因未正確履行職責做好配合工作,武漢市江夏區農委主任黃東海、咸寧市咸安區水產局局長葛文斌、嘉魚縣水產局局長熊仕秀分別被工作約談。“出了問題首先追究‘一把手’責任,退休了也一樣受處分,這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堅決打贏生態環境保護戰的決心和力度。”分析人士表示,建設生態文明,關系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在生態環境保護問題上,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則就會被紀律利劍“開刀問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