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吳曉青表示,北京、上海、廣州、南京等33個城市已經開展PM2.5新增指標研究性監測并發布監測信息。他并且指出,外國駐華使領館用一個監測點的數據對一個區域的空氣質量進行評價是不科學的,不能代表那個城市整體空氣質量水平。
據了解,“十二五”期間(2011-2015年),省級和國家級環境空氣質量五年整體評價考核仍按舊標準進行。
496個監測點將在10月底前開展試運行
吳曉青是在6月5日國務院新聞辦就環境質量狀況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作上述表述的。據他介紹,全國地級以上城市共設置國控空氣監測點1436個,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還設置了省控、市控監測點大約4000余個;已明確按照空氣質量新標準實施的74個城市496個監測點,要在2012年10月底前完成空氣質量自動監測設備安裝并開展試運行,12月底前開始對外發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
此前,5月25日,環保部下發了《關于空氣質量新標準第一階段監測實施方案的通知》(簡稱《實施方案》)。根據《實施方案》,包括京津冀、珠三角、長三角重點區域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在內的74個城市,將開展新增指標PM2.5、臭氧(O3)8小時濃度限值等監測。
《實施方案》也明確了空氣質量評價細則,指出,2012年,第一階段實施地區新增指標不參與空氣質量年度評價,采用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顆粒物(PM10)等3項指標,按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進行評價。
到2013年,第一階段實施地區采用SO2、NO2、PM10、PM2.5、O3和CO等6項指標,按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進行評價;而城市(區域)間空氣質量比較評價仍采用按老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1996)進行。
“我們選擇對不同城市之間的空氣質量比較按照老標準評價,是因為對新標準的實施有的城市早,有的城市遲,同時按照新標準來比,不合適,所以以老標準來比更公平。”環保部官員對《21世紀經濟報道》解釋。
而在整個“十二五”期間,省級和國家級環境空氣質量五年整體評價繼續采用SO2、NO2和PM10等3項指標,按新老標準分別進行評價。“但考核依然以老標準為準。”前述環保部官員補充。
在首批開展PM2.5監測的74個城市中,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四個城市的監測點數量分別為12、15、10、17個;河北、江蘇、浙江、廣東四省是監測點較多的省份,河北省53個,江蘇72個,浙江47個,廣東56個;各省會城市中,西安的監測點數量最多,有13個。
目前,部分地方已經公布了PM2.5的監測數據。以廣東為例,早在3月8日,廣東省有33個站點在全國率先發布空氣質量實況。6月4日,29個監測站點也加入發布,珠三角地區按空氣質量“新標準”要求實時發布的站點達到62個。
據《南方都市報》消息,各監測站發布內容包含6種污染物最近1小時平均濃度值(臭氧增加了8小時平均濃度值)、最近24小時平均濃度值,同時也給出了每個站點的逐小時的空氣質量指數(AQI)以及健康指引。
選址:“中學和公園附近可吸入顆粒物濃度并不比其他地區的濃度低”
此前,廣州等地環保部門將PM2.5監測站設在學校、公園中,受到民眾質疑。
《人民日報》6月5日報道,環境保護部監測司相關負責人首次就空氣環境監測點選址回應稱,“空氣環境質量監測是個技術性工作,國家在布點、儀器、測試三方面都有標準規范。”
據了解,我國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規范》要求,為防止受到局部人為干擾,監測點周圍50米內不應有污染源;采樣口周圍空氣流通,一定距離內無障礙物等。目前我國按照建成區面積和建成區人口確定監測點數量,城市人口在300萬以上的城市應至少設置8個。
廣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副站長黃祖照表示,中小學附近和公園均是人口密集地區,兒童和青少年以及老年人是污染物的敏感人群,在這樣的地區布點是符合規范要求的。
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賀克斌稱,由于空氣的流通性,不同監測點的污染物濃度間有著較好的時空相關性,“中學和公園附近可吸入顆粒物濃度并不比其他地區的濃度低。”
環境保護部監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監測體系的建立是一個逐步開展的過程,首先是了解城市建成區等人口密集地區的空氣質量狀況,因此目前監測點以空氣質量評價點為主。未來可增加對交通主干道、污染源周圍的污染監控點。目前,各地正在積極增加站點布設。
而在6月5日的發布會上,吳曉青就部分外國駐華使領館開展我國內PM2.5監測并發布數據一事表示,外國駐華使領館用一個監測點的數據對一個區域的空氣質量進行評價是不科學的,不能代表那個城市整體空氣質量水平。
他舉例說,紐約擁有監測點20個,巴黎18個,倫敦31個,他們利用這些監測點組成的網絡,來完整發布城市空氣質量日均值和年均值。
技術:“兩種路線都可以”
根據環保部5月25日頒發的《實施方案》,為保證監測數據的準確可靠,環保部要求第一階段PM2.5自動監測儀器的技術指標可參照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編制的《PM2.5自動監測儀器技術指標與要求》(試行)。同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和可吸入顆粒物(PM10)等自動監測設備應通過環保部環境監測儀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適用性測試。
據《21世紀經濟報道》5月29日消息,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近日印發了《PM2.5自動監測儀器技術指標與要求(試行)》(簡稱《指標與要求》),用以指導第一階段PM2.5監測能力建設。
PM2.5的自動監測采用何種技術一直有所爭議。此前,《南方周末》報道指出,在PM2.5的自動監測技術路線上,振蕩天平法監測結果較β射線法偏低15%-17%,這也是2011年北京環保局比美國大使館監測數據低的原因之一(北京市環保局監測儀器采用振蕩天平法,美國大使館監測儀器采用β射線法)。
《指標與要求》對PM2.5的監測技術路線給出了指導意見,確定了三種PM2.5的自動監測方法,它們分別是β射線方法儀器加裝動態加熱系統,β射線方法儀器加動態加熱系統聯用光散射法,微量振蕩天平方法儀器加膜動態測量系統(FDMS)。
“《指標與要求》表明兩種路線都可以,不過要符合一定的技術標準。”一位地方環境監測站的站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