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清底數,為區域水污染防治方案的制定提供科學依據。“水十條”要求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確定分流域、分區域、分行業的重點任務和年度目標。因此,基層環保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責,摸清污染底數,為地方政府區域水污染防治計劃方案的制定提供科學依據。
嚴格執法,不斷規范企業排污行為。一是開展環保專項行動。積極開展上級環保部門組織的涉鉛涉鎘重金屬化工行業、飲用水水源保護檢查等統一的專項行動,開展本地一般污染源防治等區域性專項行動。二是開展各類工業集聚區環境污染整治。對新建、升級工業集聚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三是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積極推動農村連片整治,通過生態村、鎮創建行動改變農村臟、亂、差的環境面貌。四是嚴守生態紅線。對生態紅線區域內實行水源地封閉管理,嚴厲打擊擅自建設項目、畜禽養殖、開發圍墾等環境違法行為。五是全面排查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等“十小”企業,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全部取締、關閉到位。
加強溝通,建立部門間信息交流機制。按照《關于加強環境保護與公安部門執法銜接配合工作的意見》,與公安部門完善聯席會議、聯絡員、案件移送等機制。主動對接工商、農林、水利等部門,逐步建立部門間信息交流機制,定期開展聯合執法行動,移送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違法案件。與上下級環保部門完善流域協作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定期會商,開展聯合監測、執法、應急等行動,不斷完善水環境監測網絡,統籌規劃監測斷面設置,確保水環境得到全面監控。
強化管理,全面落實各項環保政策與制度。一是做好水污染物減排工作,對不符合流域水質目標和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的項目嚴把項目準入關,從源頭上遏制污染物的產生。二是推行許可證管理,按照水環境法律法規要求,將企業污染物排放種類、濃度、總量、排放去向等納入許可證管理范圍,全面推行排污許可,禁止無證排污或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三是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及時公開建設項目審批與驗收、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排污費征收、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四是加強環境宣傳教育。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環境日以及各種培訓學習活動,把水資源、水環境保護和水情知識納入宣傳教育內容。